持單程人士來港定居,須到入境事務處辦理身份證。若申請人出示的證件上名字的英文寫法為國語拼音,而又欲改為粵語拼音,入境處視乎情況按申請人要求更改。
入境處表示,根據《人事登記規例》,香港身份證上的姓名,須按申請人出示的個人證件,例如出世紙、旅行證件、行街紙、身份證或入籍證明書等所載的中文或英 文姓名登記身份證。申請人出示單程證申請身份證,人事登記主任會根據單程證的國語拼音登記英文姓名。
若申請人要求以粵語拼音登記英文姓名,經人事登記主任 信納後,會按其要求使用粵語拼音登記英文姓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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