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-03-17

女導遊呃學津罰二萬

一名中年女導遊疑因婚變不想依靠前夫,虛報沒有工作,兩度向學生資助辦事處申請兒子的幼稚園減免學費、書簿費 及交通津貼,騙取共 14,209元。學生資助辦事處其後覆核申請時,發現她年薪 3.15萬元,其前夫的實際收入亦超過申報的 6.84萬元。
她昨日在荃灣裁判法院承認兩項欺詐罪,被官判罰款兩萬元。被告陸志芳( 39歲)已再婚,律師求情指,被告因婚姻失敗患有抑鬱症,案發時因不想依靠前夫,才向學資處申請津貼。她被捕前已還款,她不會再犯,懇求輕判。隱瞞收入申請資助
控罪指被告於 08年 5月 13日,申請學校書簿津貼、學生車船津貼及毅進計劃時,隱瞞受僱及相關收入,誘使該學資處發放津貼 6,630元。另同年 7月 1日作出虛假聲明,申請幼稚園學費減免,獲該處發放 7,579元。
案件編號: TWCC782/1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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